更新时间:2026-03-10 03:26 来源:牛马见闻
汇率形成机制仍在完善在当前制度环境下能源定价权现状是当前全球能源定价仍以美元计价
当前,]一个突发的国际]变量正深刻影响着全球经济图景——伊朗局势急剧紧张,霍尔木兹海峡被封锁,全球能源价格剧烈波动。3月8日,国际油价飙升,突破每桶100美元,这是自2022年俄乌冲突以来,油价首次突破这一关口。
这一事件不仅考验着各国的能源安全韧性,也将“能源价格机制”这一看似技术性的议题,推向了宏观经济治理的核心位置。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油气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守海长期参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政策咨询,2023年,他曾尖锐指出天然气“顺价机制顺不下去”的困境。时隔两年,在国际能源市场风云突变、国内政策导向明确调整的双重背景下,观察者网与他再度深入探讨:霍尔木兹危机对中国能源价格机制的短期冲击与长期启示是什么?在“推动物价合理回升”的宏观目标下,能源领域哪些改革可以优先破局?
本次对话中,陈守海教授特别强调了一个被长期忽视的核心命题——“中国价格”不等于“中国定价权”,价格应由市场供需形成而非行政争夺;同时警示,任何价格市场化改革都必须以打破垄断、建立竞争为前提,否则可能陷入“价格涨了、效率没提”的双输局面。在全球能源秩序重塑的窗口期,这些判断对于中国能源政策的战略选择,具有重要的现实针对性。
条件变化:环境与约束的演变
观察者网: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出现新变化:全球能源格局调整、国内产业结构转型、财政条件变化,以及“推动物价合理回升”的政策导向明确。这些变化对现有的能源价格形成与传导机制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在您看来,当前机制在适应这些新要求时,主要面临哪些现实约束?
陈守海:新要求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要适配全球能源格局调整,形成能反映国际能源供需、汇率波动的定价传导机制,兼顾进口成本与国内市场稳定。二是契合国内产业结构转型,让价格信号引导高耗能产业升级、新能源产业发展,实现“双碳”与经济增长的平衡。三是匹配财政条件变化,价格机制需减少对财政兜底的过度依赖,同时服务于“推动物价合理回升”的宏观目标,通过合理的成本传导修复市场价格体系。四是提升价格机制的灵活性与前瞻性,避免价格粘性过大导致的市场出清不畅。
但现实约束也不少。第一,价格传导存在“堵点”,上游国际能源价格波动难以顺畅传递至下游终端,尤其是公用事业领域的行政管控仍较严格,市场定价占比不足。第二,产业端承受能力分化,中小制造企业盈利承压,若能源价格过快上涨易引发经营困难,制约价格传导。第三,区域发展不均衡,能源资源产地与消费地的价格衔接机制不完善,叠加地方财政对能源产业的依赖,影响全国统一价格市场形成。第四,价格调控的政策目标多元,需同时兼顾稳物价、保民生、促转型,多目标间的权衡增加了机制设计难度。
观察者网:霍尔木兹海峡被封锁、全球能源价格剧烈波动,这一突发局势对中国能源价格机制形成怎样的短期冲击?从中长期来看,是否反而凸显了改革定价机制的紧迫性?
陈守海:这个问题确实需要两面来看。历史上,中国能源价格体系已经多次经历过类似的冲击。由于我们特有的市场结构,国有石油企业——具体来说就是“三桶油”——实际上承担了蓄水池的作用,部分吸收了国际油气市场价格的剧烈变动,缓冲了对国内能源价格体系的冲击。
这种作用的发挥,部分是主动的,基于对市场的保护和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部分是被动的,在现有价格机制下不得不承担。所以,如果就当下的局势来讨论能源价格改革,确实会出现不同的声音。有些人,包括政府部门,可能反而认为现在的价格机制保持了国内市场的稳定,是一种优势。
但换个角度看,三桶油对价格冲击的承担,实际上也让市场化改革付出了代价。企业承担了本应由市场分散的风险,利润波动加剧,长远来看可能影响投资能力和能源安全。随着进口体量持续增长,这种集中吸收模式面临的边际压力也在累积——不是方向选择的问题,而是可持续性的问题。
换句话说,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并非源于对“市场”的意识形态偏好,而是源于对“规模”的客观计算。当中国能源进口量占全球贸易的比重达到一定阈值,继续依赖单一主体吸纳风险的刚性兜底,所需的资源动员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可能超出企业乃至财政的可持续边界。外部冲击的频率和幅度,正在把这个“可持续性”问题从长期隐忧变为现实约束。
着眼于市场化改革,目前的局势是一个改革的理由——外部冲击频发,恰恰说明缺乏市场化定价机制导致风险对冲工具不足,企业被动承受波动,倒逼“中国价格”形成机制的紧迫性。但着眼于市场稳定,按兵不动更为保险。政府制定政策通常比较保守,更倾向于稳定。
毫无疑问,从大方向来说,能源定价应该走向市场化,让国内外市场更好衔接,让终端需求反映上游供应形势的变化,让价格能够顺利传导。但这个问题很复杂,立场不同,着眼点不同,得出的结论可能完全不同。
观察者网:2023年您提到“顺价机制顺不下去”,当时的主要约束是什么?现在这些约束条件是否有松动或转移?
陈守海:我当时说的“顺价机制顺不下去”,主要指的是天然气价格。我国天然气进口占消费量的40%以上,在俄乌冲突背景下,天然气进口价格高涨,国内天然气产业各环节都面临价格压力。各地虽然制定了顺价机制,但是真正落实存在一些现实困难。
一方面,下游消费与产业需求疲软,企业缺乏提价传导成本的市场基础,若强行顺价易导致销量下滑,导致天然气市场萎缩,损害企业长期利益。另一方面,民生兜底的政策考量下,政府对居民端和民生相关行业的能源价格管控严格,不敢调整价格,调价机制实际上未落实。此外,部分行业存在垄断或寡头格局,市场竞争不充分,价格形成缺乏市场化弹性,同时财政对能源补贴的空间收窄,难以通过补贴弥补上下游价格差。
当前,部分约束出现松动。“推动物价合理回升”的政策导向明确,为价格适度传导提供了政策空间。《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出台,有助于打破行业垄断,改善价格形成的市场环境。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提升了能源供需和成本监测的精准度,为价格微调提供了技术支撑。
部分约束发生转移。比如从单纯的“价格管控”约束转向“精准平衡民生与市场”的约束,从“全行业顺价困难”转向“部分高耗能行业可顺价、民生行业仍需管控”的结构性约束。同时,全球能源价格波动趋缓,进口成本压力有所下降,顺价的外部阻力减小,但国内中小微企业的盈利修复仍不充分,成为顺价的核心内部约束。
国际视角:差异化路径的可能性
观察者网:中欧能源市场面临不同的初始条件:货币地位、金融开放程度、社会保障体系均有差异。欧洲能源价格机制在危机中表现出一定韧性,但其高价格依托于欧元国际地位和成熟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在资本账户、汇率形成机制、民生兜底能力等方面的现实约束下,是否需要探索差异化节奏和工具组合,而非追求同等程度的市场化?
陈守海:中国无需追求与欧洲同等程度的市场化,应基于自身现实约束设计差异化路径。欧洲的高能源价格模式依托三大基础:欧元的国际货币地位,可通过汇率对冲能源进口价格波动;成熟的社会保障体系,能消化高价格对居民生活的冲击;高度开放的金融市场,可通过衍生品工具分散能源价格风险。
而中国面临资本账户未完全开放、汇率形成机制仍在完善、民生兜底的区域差异大且社保体系仍需健全的现实,若照搬欧洲模式,易引发汇率波动、民生成本飙升、金融风险积聚等问题。因此,中国的能源价格市场化应采取“渐进式、结构性、分领域”方式,工具组合上兼顾市场定价与行政调控。比如在工业生产端加大市场化定价比例,在居民端保留基础用量的价格管控,同时配套民生补贴、产业纾困等工具,而非单一推进完全市场化。
观察者网:中国作为最大能源进口国,人民币计价能源贸易的推进需要哪些前置条件?在当前制度环境下,区域定价权建设与金融安全如何平衡?
陈守海:人民币计价能源贸易的前置条件包括:提升人民币的跨境结算便利性,完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扩大与能源出口国的货币互换协议;形成有深度的人民币能源衍生品市场,如原油、天然气期货的国际化,为交易双方提供价格风险管理工具;增强中国在全球能源供需中的话语权,通过长期贸易协议、海外能源投资等稳定供应链,提升交易对手使用人民币的意愿;维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夯实人民币的信用基础。
我一直不太赞同“定价权”这个说法,因为这种说法不符合价格由市场供需形成的基本原理。我更倾向于认为,由于中国能源市场缺乏充分竞争和完善的金融衍生工具,目前缺乏能够反应中国能源市场供需的价格指数,而不得不参考其他市场的价格来确定中国市场的价格。严格来说,这不是“定价权”问题,而是我国能源行业市场化改革不到位的问题。
所谓平衡区域定价权与金融安全,我认为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人民币在国际能源贸易中的应用,进一步深化能源行业市场化改革,形成中国价格。必须强调,是中国价格,不是中国的定价权。
这一过程仍然要坚持逐步推进、平衡推进的原则:以区域合作为切入点打造人民币定价圈,如在东盟、上合组织等区域内推进能源贸易人民币计价,避免全面铺开引发的金融市场冲击;完善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严控能源金融衍生品的过度投机,防止国际资本借助能源金融衍生品交易冲击国内金融市场;进一步深化国内能源行业市场化改革,先形成统一的国内能源价格市场,再逐步向区域辐射,避免“外部定价与内部市场脱节”引发的金融风险;依托实体经济需求推进中国能源市场建设,防止单纯的金融操作,通过能源生产、消费、储运的全产业链优势支撑中国在能源区域定价中的话语权。
观察者网:“内外温差”现象——全球通胀与中国物价低位并存——是否部分源于贸易条件变化?能源定价权现状与这一格局的关联是什么?
陈守海:中国“全球通胀与国内物价低位并存”的内外温差,主要源于贸易条件的根本性变化。一方面,西方国家日益严重的贸易保护主义和各种壁垒,把廉价的中国商品拒之门外,导致了这些国家的通货膨胀,典型的如美国,特朗普关税直接造成美国国内物价上涨。另一方面,中国作为全球最大制造业出口国,由于出口受阻,市场萎缩,导致产能过剩,出口企业不得不陷入价格竞争的“内卷”,叠加消费需求不足,必然进一步拉低国内物价。可以说,全球通胀和中国低物价,是新的贸易形势造成的一体两面的问题。
能源定价权现状是当前全球能源定价仍以美元计价、欧美期货市场定价为主,中国虽为最大能源进口国,但中国政府一直不鼓励中国企业参与国外期货市场,因此对国际能源定价影响力甚微,只能被动接受国际价格。这种定价机制,一方面使国际能源定价不能反应中国市场供需情况,中国企业承受的能源价格压力难以反馈到国际能源市场;另一方面,由于国内定价机制与国际脱节,能源价格的上涨无法通过产业链传导至整体物价,反而挤压了国内企业的利润空间,进一步抑制了企业的投资和用工意愿,加剧国内物价低位运行,最终放大“内外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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